3月1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安徽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发言时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出台《监察法》,是关乎国家政治体制变革的顶层设计,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健全权力制约体制的伟大探索。提请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体例科学、脉络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是一部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修正案规定,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的重要法律草案,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薛江武认为《监察法(草案)》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旗帜鲜明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
▼二是科学合理界定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落实了宪法定位、夯实了履职根基;
▼三是严格规范设定开展监察工作的程序,彰显了法治思维、突出了权利保障;
▼四是全面细致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严密了制度笼子、严格了权力制约。
据薛江武介绍,去年安徽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改革部署,坚决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衷心拥护改革,已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地完成了侦防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工作,充分体现出全力支持配合改革的大局意识和政治担当。
“虽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转隶了,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没有变,依然承担着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监察委员会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责任,仍然是党领导下依法反腐的一支重要力量。”薛江武说,《监察法(草案)》通过以后,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实施好《监察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制定《监察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格局中新的历史担当,努力在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核心要义上下功夫,在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上下功夫,在发挥职能作用、打造反腐合力上下功夫。
薛江武表示,将积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制度意义、实践意义,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安徽检察实际,会同监察委员会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办理程序,明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具体规定,明确检察环节发现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明确对接监察委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切实做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规范办案、依法履职,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的充分发挥,坚决助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