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接访工作十分满意”
“为什么这么多证据,犯罪嫌疑人还被存疑不起诉?我受伤的后果谁来承担?”64岁的黄某某来到无为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一脸怒气地“质问”检察官。
2019年11月,黄某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几个月后,黄某某感觉腰部疼痛并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但黄某某的腰伤是否因冲突所致,缺乏足够证据。2021年5月,无为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某不服,多次信访反映诉求。“老人刚来的时候情绪非常不稳定,向我们发泄自己的怨气和委屈。”无为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丁书婷说,对于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黄某某充耳不闻,极力抵触。
2021年1月,无为市检察院召开院领导包案推进会,会上,该院检察长陶笑寒承担起了该案的化解工作。黄某不认同案件的办理,这可能是由于释法说理不到位,善后处理不周全,造成了信访人黄某某的不理解和一次又一次的信访。为了解具体案情,陶笑寒前往黄某某所在的乡镇,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情况。此后陶笑寒又组织案件评查,重点核实黄某某伤情鉴定结论,查明黄某某受伤原因。考虑到黄某某身体不适,且本案因邻里矛盾引发,在当地村民之间具有较大影响。
2022年2月17日,无为市检察院在村部会议室召开上门听证会,邀请律师、村委会主任、侦查人员到场。听证员经评议认为,在案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原案作存疑不起诉是正确的。听证会上虽有争论、辩驳,但更多的是倾听和分析论证,黄某某开始能够从检察机关思考、看待问题。
听证会后,无为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上门释法说理,不厌其烦地疏导黄某某情绪,并说服被不起诉人表达歉意。同年3月31日,黄某某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在最后签字时,黄某某竟强烈要求加上一行字:“我对无为市检察院的接访工作十分满意。”
“结婚时一定给你们送喜糖”
“孩子妈妈已经10多年没有消息,因为冒名登记问题始终解除不了婚姻,我现在什么办法都没有了,走投无路了。”2022年5月,邢某某来到无为市检察院诉说自己的困境。
2005年8月,邢某某与赵某某在原无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赵某某尚未达到结婚年龄,便使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登记,婚后育有二女。2012年左右,赵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21年5月,邢某某向赵某某户籍所在地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同年8月,邢某某向无为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邢某某与赵某某的婚姻登记不存在胁迫情形,故未予受理。同年12月,邢某某向无为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为市法院以其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因多次向民政局和法院等部门反映情况无果,走投无路的邢某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无为市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可以解除背负在他身上的“婚姻枷锁”。
“接到申请后,我院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法院驳回起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邢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情合理,故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无为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俊丽介绍说,为查明该案婚姻是否应当被撤销,我们通过走访当地村委会、邻居等,证实赵某某确实曾与邢某某结婚共同生活,两人婚后感情较好。同时在调取与邢某某登记结婚的赵某某信息时发现,其户籍信息自2012年迁出后,再无落户信息。
通过邢某某女儿提供的手机号码,承办检察官随即到无为市公安局调取相关信息,筛选出了10个同年龄段姓名相同的女性,让同村村民辨认。同时联系赵某某户籍地检察院,协助调取邢某某起诉离婚卷宗、张家姐妹户籍及家庭人员关系原始登记信息等材料,查明与邢某某结婚系赵某某。2022年5月,无为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化解行政争议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等担任听证员。围绕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及证据,与会人员就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婚姻发表意见,经闭门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撤销该起婚姻登记。
2022年7月6日,无为市民政局作出“撤销《结婚证》决定书”,邢某某的诉求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再次恢复了“自由身”。“等我将来结婚,我一定来检察院给你们送喜糖。”邢某某感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