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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检察
        芜湖无为:践行“枫桥经验” 打好解纷“组合拳”
        时间:2023-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对接访工作十分满意”
          “为什么这么多证据,犯罪嫌疑人还被存疑不起诉?我受伤的后果谁来承担?”64岁的黄某某来到无为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一脸怒气地“质问”检察官。 
          2019年11月,黄某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几个月后,黄某某感觉腰部疼痛并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但黄某某的腰伤是否因冲突所致,缺乏足够证据。2021年5月,无为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某不服,多次信访反映诉求。“老人刚来的时候情绪非常不稳定,向我们发泄自己的怨气和委屈。”无为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丁书婷说,对于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黄某某充耳不闻,极力抵触。 
          2021年1月,无为市检察院召开院领导包案推进会,会上,该院检察长陶笑寒承担起了该案的化解工作。黄某不认同案件的办理,这可能是由于释法说理不到位,善后处理不周全,造成了信访人黄某某的不理解和一次又一次的信访。为了解具体案情,陶笑寒前往黄某某所在的乡镇,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情况。此后陶笑寒又组织案件评查,重点核实黄某某伤情鉴定结论,查明黄某某受伤原因。考虑到黄某某身体不适,且本案因邻里矛盾引发,在当地村民之间具有较大影响。 
          2022年2月17日,无为市检察院在村部会议室召开上门听证会,邀请律师、村委会主任、侦查人员到场。听证员经评议认为,在案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原案作存疑不起诉是正确的。听证会上虽有争论、辩驳,但更多的是倾听和分析论证,黄某某开始能够从检察机关思考、看待问题。 
          听证会后,无为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上门释法说理,不厌其烦地疏导黄某某情绪,并说服被不起诉人表达歉意。同年3月31日,黄某某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在最后签字时,黄某某竟强烈要求加上一行字:“我对无为市检察院的接访工作十分满意。” 
          “结婚时一定给你们送喜糖” 
          “孩子妈妈已经10多年没有消息,因为冒名登记问题始终解除不了婚姻,我现在什么办法都没有了,走投无路了。”2022年5月,邢某某来到无为市检察院诉说自己的困境。 
          2005年8月,邢某某与赵某某在原无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赵某某尚未达到结婚年龄,便使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登记,婚后育有二女。2012年左右,赵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21年5月,邢某某向赵某某户籍所在地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同年8月,邢某某向无为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邢某某与赵某某的婚姻登记不存在胁迫情形,故未予受理。同年12月,邢某某向无为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为市法院以其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因多次向民政局和法院等部门反映情况无果,走投无路的邢某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无为市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可以解除背负在他身上的“婚姻枷锁”。 
          “接到申请后,我院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法院驳回起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邢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情合理,故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无为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俊丽介绍说,为查明该案婚姻是否应当被撤销,我们通过走访当地村委会、邻居等,证实赵某某确实曾与邢某某结婚共同生活,两人婚后感情较好。同时在调取与邢某某登记结婚的赵某某信息时发现,其户籍信息自2012年迁出后,再无落户信息。 
          通过邢某某女儿提供的手机号码,承办检察官随即到无为市公安局调取相关信息,筛选出了10个同年龄段姓名相同的女性,让同村村民辨认。同时联系赵某某户籍地检察院,协助调取邢某某起诉离婚卷宗、张家姐妹户籍及家庭人员关系原始登记信息等材料,查明与邢某某结婚系赵某某。2022年5月,无为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化解行政争议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等担任听证员。围绕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及证据,与会人员就民政部门是否应当撤销婚姻发表意见,经闭门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撤销该起婚姻登记。 
          2022年7月6日,无为市民政局作出“撤销《结婚证》决定书”,邢某某的诉求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再次恢复了“自由身”。“等我将来结婚,我一定来检察院给你们送喜糖。”邢某某感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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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封感谢信都有动人故事 
          “在此,感谢黄检察官和刘检察官,万分感谢他们,为我的家庭解决了很大麻烦。”在无为市检察院接待大厅里,笔者看到了13封字迹略显笨拙却十分质朴的感谢信。每一封感谢信的背后,都有一个令人动容的故事。 
          1967年出生的许某某是无为市刘渡镇的村民,本身患有肢体残疾二级。2020年8月,被告人许某和被害人许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导致许某某左侧肱骨骨折。经鉴定,许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1年12月6日,无为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被害人许某某系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脱贫;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大量费用,且未获得足额赔偿。面对因案返贫的情况,无为市检察院在充分考虑拟被救助对象残疾人又因刑事案件致轻伤二级等情形后,主动为许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考虑到许某某行动不便,检察官多次下乡进行救助线索核查、材料收集、听取意见、协助办理领款手续等工作。 
          无独有偶,一封从无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寄出的司法救助回访信回执也静静地摆在控申干警案头。不足10岁的小聂在3岁时就遭遇了父亲因交通肇事离世、母亲离走等变故,只能同年老多病的爷爷、奶奶一起共同生活,但因案件造成家中无劳动力,两位老人独自抚养小孩,缺乏收入来源。虽然案件办理中获得了部分赔偿,但是大部分用于案件及丧事的办理,剩余部分被其母亲带着离家出走。当地政府在2018年建档立卡将小聂列为低保贫困户进行帮扶。了解情况后,无为市检察院主动为小聂与爷爷、奶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切实保障小聂的合法权益,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无为市检察院多番走访、汇报、核查、沟通,通过当地村委会、银行、近亲属“三方监管”的方式分期发放救助资金,力求保障孩子顺利完成学业。为呵护小聂的健康成长,控申干警更是通过看望互动、畅通信件等方式做到“心灵有约”。 
          “如今我还是小聂的‘心灵有约一对一帮扶’联系人,平时经常和他的班主任沟通他的学习状况。”无为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丁书婷说,在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我们邀请了小聂来参加“以法之名保护少年的你”主题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活动。小聂还把他画的画让他婶婶用微信发给了我,看到画时,让我感觉到他对生活的无限向往和美好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