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太湖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后,对一起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向县民政局发出了撤销该登记的检察建议,解决了困扰当事人17年的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5年7月28日,陈某与左某一相恋并怀孕,二人为了顺利办理结婚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左某一使用其姐姐左某二的身份信息和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17年来,因结婚证姓名和身份证真实姓名不一致,生活存在诸多不便。2023年2月7日,该夫妻二人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申请重新办理结婚证,县民政局查询到二人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系统载明的信息不一致,便作出了不予办理婚姻登记决定。同日,陈某申请检察机关对县民政局该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资料进行了审查,在公安机关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上门走访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查实了左某一确系冒用左某二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陈某进行婚姻登记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实际损害,且已逾17载,检察机关未建议对二人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建议发出后,县民政局表示完全采纳,这起持续多年的荒唐婚姻登记终于得以撤销。
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行政检察监督全过程,彰显司法温度、传递检察温情。(撰稿人: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