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洗钱案,被告人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抽丝剥茧,发现洗钱线索
2021年10月,郎溪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逮捕案时发现,2021年6至7月,被告人张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多名被害人的公民信息,使用网上购买的手机号码,冒充被害人,通过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按照语音提示,用被害人名下银行卡开通的代收话费充值业务,对其从微信小程序上接收的话费充值派单上提供的多个电话号码进行话费充值,总金额达人民币五万余元。后由该小程序运营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返还给张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办案人员经认真审查、分析研判,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为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涉嫌自洗钱犯罪。
能动履职,主动监督立案
发现上述洗钱犯罪线索后,郎溪县检察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积极引导侦查人员根据洗钱犯罪构成要件调查取证,经侦查查明,张某为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厘清了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取得的资金走向,从而查实了其自洗钱的犯罪事实。
2021年10月,该院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逮捕案时发现,2021年6至7月,被告人张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多名被害人的公民信息,使用网上购买的手机号码,冒充被害人,通过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按照语音提示,用被害人名下银行卡开通的代收话费充值业务,对其从微信小程序上接收的话费充值派单上提供的多个电话号码进行话费充值,总金额达人民币五万余元。后由该小程序运营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返还给张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办案人员经认真审查、分析研判,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为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其他支付结
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
审查起诉阶段,郎溪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张某及其辩护人多次沟通,并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打消其心头疑虑,最终张某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1月17日,该院依法对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阶段,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