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潜逃31年的命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1989年2月7日晚,在芜湖市镜湖区原和平大戏院附近的百花电子游戏机室内,两群小青年因在游戏机室内站位遮挡视线问题,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徒手斗殴,在打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用刀具捅刺了被害人葛某某一刀,导致被害人葛某某在逃跑之后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次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得知被害人死亡的消息后,开始了持续31年隐姓埋名的逃亡生活。
2020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云南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由于该案事发距今已31年,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存在较大难度,为确保相关证据能够达到要求,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镜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派员介入,承办人在认真查看并梳理了该案当年在案证据材料之后,提出了案件中存在的证据瑕疵、需要补充鉴定的书证,以及需要说明来源的物证等有关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这也为之后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0年8月28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镜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一方面及时告知被害人家属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倾听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疏导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在审查案件材料的同时同步保持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掌握取证进展情况,最终通过反复核查证据、查找资料、笔迹鉴定、复核证人证言、证据补强说明工作夯实了证据体系,在没有退查没有延长基础上,依法从快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