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检察院对一起“吸粉引流”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做出批准逮捕,对电信诈骗持续保持零容忍。
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式花样不断翻新,较传统的诈骗犯罪欺骗性更强。其中“吸粉引流”是当前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添加支付宝、微信、QQ等社交软件,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可以说,“引流”团伙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网络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经查明,2021年11月底,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晚安”(身份信息不详),约定为后者“引流”推广支付宝账号从中获取提成。
在明知上游为贷款诈骗分子后,为了谋取利益,杨某邀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詹某和舒某某等人,冒充某金融平台的客服人员,通过撒网方式拨打“晚安”提供的手机号码,按照话术单的内容,使用专门聊天话术,以贷款门槛低、额度高、还款利息低等为诱饵,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如对方需要,就诱导受害人添加“晚安”提供的支付宝账号,杨某等人就算“引流”成功,每引诱成功添加一个支付宝账号,就可赚取30元佣金,杨某从中抽成10元。
截至案发,短短一周的时间内,该团伙就累计拨打“引流”诈骗电话5000多次。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雇用4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拨打诈骗电话。目前,4名主要团伙成员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4名涉案未成年人已责令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训诫。
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请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打打电话、发发短信,其实“吸粉引流”同样是诈骗犯罪的“帮凶”,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