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教我如何取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我的一件烦心事!”黄山市屯溪区居民朱某某激动地说。今年7月,朱某某与房屋中介人谢某某关于中介费及购房意向金的退款问题,在屯溪区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获得圆满解决。
据悉,朱某某为购房向房屋中介人员谢某某支付中介费及购房意向金共计3.5万元,后因谢某某处理不当导致未能成功交易,谢某某在退还款项上含糊其辞,行动上推诿消极、刻意回避。朱某某向律师咨询,律师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微信内容尚不足以证明主张退款成立,胜诉把握不大。
他从媒体上得知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后,遂一纸书面申请提交到屯溪区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该院检察官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立即开展信访化解工作。在全面审查朱某某提供的证据基础上,结合其陈述,承办检察官就该纠纷的法律性质、证据要求、取证方式、救济途径为朱某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朱某某按图索骥,很快固定了基本诉讼证据。为进一步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秉承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召集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达成谅解协议,谢某某表示会尽快筹钱退款。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