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并予以改判,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分别予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这起抗诉改判案件,不仅强有力地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更是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以“个案监督”不断推动联合打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6年7月26日,张某冬与刘某、张某平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刘某向张某冬借款100万元,张某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张某冬通过转账向刘某付款95万元,后刘某陆续归还48万元。因刘某未能偿还全部借款,张某冬将担保人张某平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张某平对100万元本息承担担保责任。
审理中,借款人刘某持担保人张某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张某平应诉,隐瞒已经偿还48万元的事实,对借款100万元本息的事实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判令张某平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刘某持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张某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张某冬与刘某伪造授权委托书,恶意串通,隐瞒已偿还部分借款的事实,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经审查认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阜阳市检察院依法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时将该案相关刑事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立案侦查。
近两年来,在阜阳市司法领域中出现了不少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案件,行为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单独或者与他人串通,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骗取法院生效裁判。这些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浪费国家诉讼资源,损害司法公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以来,阜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00余件,民事检察部门强化担当,不断就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线索受理、案件处理、防范措施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摸索推进,切实推动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2020年6月,阜阳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正式会签印发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意见》出台实施后,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