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召开芜湖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该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本次听证。
会上,镜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及意义。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案件基本情况、办理经过、事实认定、相关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举证。
该案中赵某某、梅某因在长江非法采砂3324吨,涉案价值89748元,涉嫌非法采矿罪。赵某某、梅某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长江生态环境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两当事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3万余元,并要求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赵某某和梅某及诉讼代理人随后进行了答辩,并对相关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两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对该案非法采砂的事实均没有异议,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赔偿所有生态修复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登报道歉,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之后,受邀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案件适用法律、以及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各自的观点与意见。镜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大家发表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处理结果的重要参考。参加听证的人员同时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做法给予一致好评。
公开听证会的第二天上午,两当事人已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万元交到检察机关指定账户,所有赔偿全部到位,两当事人并表示自愿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