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提升检察机关与纪检部门合作反腐效果
(通讯员:丁莹莹)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项的重大政治任务。为了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我院与纪委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各自职能,严肃追究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法律、纪律责任,取得了一定实效。2014年,我院向纪委移送违纪线索2件2人,纪委向我院移送犯罪线索5件5人。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自区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我院安排专门联络员,每月向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并以此为平台,加强与纪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络与配合。
完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365bet体育投注网址检察机关在初查案件线索后,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已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在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将涉嫌违纪的线索及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案件后发现被调查人有涉嫌犯罪的行为,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双方移送案件、证据材料时,严格履行登记、回执等交接手续,避免遗失。
建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受理初查、调查侦查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力各自工作优势,根据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通报案情,对于定性有争议的案件,双方在拟移送前召开联席会议,由双方承办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对罪与非罪共同探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